在当今数字化高速发展的时代,虚拟私人网络(VPN)已成为人们访问境外信息、保护隐私和绕过地理限制的重要工具,随着技术普及,一些不法分子利用VPN服务进行非法活动,甚至通过“贩卖”非法VPN服务牟利,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,更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,面临刑事处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五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四十六条等相关条款,提供专门用于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或工具,或者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的,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,所谓“贩卖VPN”,若其本质是为他人提供绕过国家网络监管的技术手段,如规避防火墙访问境外违法网站、传播非法内容、从事网络诈骗等,则属于典型的“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”行为,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简称“帮信罪”)。
近年来,公安机关已多次通报打击此类案件,某地警方曾破获一起非法售卖“翻墙软件”的团伙案,犯罪嫌疑人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未经许可的国外VPN服务,声称可实现“自由上网”,实则为用户提供了访问境外非法网站的通道,经调查,这些用户中不乏传播淫秽视频、赌博网站链接、虚假金融信息的群体,该团伙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从技术角度看,非法VPN往往缺乏安全防护机制,极易被黑客利用作为跳板攻击其他系统,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、设备被远程控制等严重后果,而合法合规的国内企业提供的加密通信服务(如政务云、企业内网等)则严格遵循国家数据安全标准,不会存在此类隐患。
对于普通用户而言,切勿贪图便利或追求“无限制上网”而使用非法VPN,一旦涉及违法用途,即使未直接参与犯罪,也可能因“明知故犯”而承担连带责任,建议公众选择正规渠道获取网络服务,遵守国家网络管理规定,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非法贩卖VPN不仅是违法行为,更是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,我们应增强法治意识,拒绝参与任何非法网络技术服务,让互联网真正成为促进社会进步、保障信息安全的利器。







